澳洲首置補助金詳解:非公民、非 PR 有什麼限制?
- Alison Tao

- 6月17日
- 讀畢需時 12 分鐘
FHOG 架構、身份資格對照、各州補助金額、首置擔保計劃及移民時間規劃——給香港及海外買家的完整指南(2024–2026)
內容摘要
「外國人可以拿澳洲首次置業補助嗎?」是不少計劃移居或投資澳洲的香港人最常問的問題之一。簡短的答案是:對大多數沒有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(PR)身份的外籍人士而言,原則上不符合澳洲「首次置業補助金」(First Home Owner Grant,FHOG)及相關首置支援計劃的身份資格。
然而,理解 FHOG 及相關計劃的完整架構,對正在規劃澳洲置業時間表的港人仍然重要——因為「何時取得PR」直接影響「何時可以享用這些補助」,把移民身份規劃與置業時間表整合,往往比單純追問「能不能拿補助」更有價值。
本文系統整理 FHOG 的架構與條件、各州補助金額(附各州對比表)、不同身份的申請資格(附身份資格對照表)、其他主要首置支援計劃,以及在非公民非 PR 身份下的財務影響和部署建議,配合常見問題解答(Q&A)。

一、FHOG 基本架構:由誰發放?主要條件是什麼?
首次置業補助金(FHOG,First Home Owner Grant)是澳洲各州及領地政府管理的一次性現金資助計劃,目的是協助符合資格的首次置業者購買或興建首套自住物業。FHOG 由聯邦政府在 2000 年引入,但具體的補助金額、適用物業類型及申請條件,由各州及領地政府各自管理,因此不同州份的細則存在明顯差異。
1.1 各州普遍共通的核心條件
首次置業資格:申請人必須是首次在澳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(過去從未在澳洲持有住宅物業利益)
物業類型:大多數州份要求申請人購買或興建「全新住宅」(New Dwelling),即首次銷售且從未有人居住的物業;部分州份(如 WA)亦接受大幅翻新的舊宅,但具體條件需個案確認
自住要求:申請人通常須在完成交易或建屋後的指定期限內(通常 12 個月內)入住並以物業為主要自住居所,連續居住至少 6 至 12 個月
身份資格:大多數州份明確要求申請人為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,這是外籍人士最常被排除在外的核心原因
收入上限:FHOG 本身通常沒有收入上限要求(與首置擔保計劃不同),但物業總值有上限限制
二、各州 FHOG 金額及條件一覽
以下表格整理 2024–25 年各州及領地的 FHOG 基本資訊:
州份 | FHOG 金額(約) | 適用物業類型 | 主要附加條件摘要 |
NSW | $10,000 | 新建住宅(新建或初次出售) | 物業建築合約總值上限(需符合);完成後 12 個月內須自住連續 6 個月 |
VIC | $10,000 | 新建住宅(首次銷售) | 物業總值上限;12 個月內須以物業為主要居所連續居住至少 12 個月 |
QLD | $30,000(至2025年6月);$15,000(之後) | 新建住宅(首次出售) | QLD 的補助額曾於特定期間大幅提高;查詢時以最新公告為準;自住連續 6 個月 |
WA | $10,000 | 新建或大幅翻新住宅 | 物業總值或建築成本上限;12 個月內須自住 |
SA | $15,000 | 新建住宅 | 建築合約價值上限;6 個月內須開始自住並連續居住 6 個月 |
TAS | $30,000 | 新建住宅 | TAS 首置補助金額相對高;需符合自住年期及物業新建要求 |
ACT | 不設 FHOG,但設有印花稅豁免 | 首置住宅(包括二手) | ACT 已不設傳統 FHOG,但提供首置買家印花稅優惠及其他支援措施,詳情需查閱 ACT Revenue Office |
NT | $10,000(基本) | 新建住宅 | 北領地另有特別首置業計劃,額外補助可累加;自住要求及物業條件需按當地規定核查 |
FHOG 金額、物業總值上限及附加條件每年均可能調整,以上數據以 2024–25 年各州公開資料為基礎,申請前應以各州官方稅務機構(SRO/Revenue Office)的最新公告為準。 | |||
三、不同身份類型的 FHOG 及首置計劃資格
以下表格按身份類型,整理 FHOG 及首次置業擔保計劃(First Home Guarantee)的一般資格:
申請人身份 | FHOG 資格 | 首置擔保計劃(First Home Guarantee) | 實務注意事項 |
澳洲公民(Australian Citizen) | 符合 | 符合 | 符合其他條件(首置、新樓、自住年期)下,可申請全部主要首置計劃 |
澳洲永久居民(PR) | 大多數州符合 | 符合 | 各州具體措辭略有差異,但絕大多數州及領地明確接受 PR 作為FHOG 合資格申請人;首置擔保計劃明確接受 PR |
紐西蘭公民持SCV 444 | 視州份而定 | 部分計劃接受 | FHOG 資格因州份不同而有差異,部分州接受持 SCV 444 的紐西蘭公民;需個別確認 |
臨時技術工作簽證(如 482) | 一般不符合 | 一般不符合 | 即使在澳洲工作及納稅多年,臨時簽證身份仍一般不符合 FHOG 及主要首置計劃的資格;需申請PR 後方可 |
學生簽證(500) | 不符合 | 不符合 | 學生簽證屬臨時居留,不符合FHOG 及首置支援計劃的國籍身份要求;且有購買物業的額外限制 |
打工度假簽證(462/417) | 不符合 | 不符合 | 打工度假屬短期臨時簽證,不符合任何澳洲首次置業補助資格;亦受 FIRB 購屋限制約束 |
純海外非居民(FIRB 途徑購新樓) | 不符合 | 不符合 | 雖可合法購買新建住宅(FIRB 批准下),但完全不符合 FHOG 及所有首次置業支援計劃的身份要求 |
以上為一般情況的概括說明,各州具體條款措辭及適用情況可能有所差異。特殊情況(如伴侶一方為公民、一方為外籍)應由澳洲持牌律師或 FHOG 授權機構個案確認,以官方最新規定為準。 | |||
四、其他主要首置支援計劃:外籍人士是否同樣被排除?
4.1 首次置業擔保計劃(First Home Guarantee)
首次置業擔保計劃(前稱 First Home Loan Deposit Scheme)是澳洲聯邦政府的另一項首置支援工具,讓符合資格的買家以較低首期(最低5%)購置物業,同時免除支付貸款按揭保險(LMI)的需要,政府向貸款機構提供擔保。
資格要求與 FHOG 類似但不完全相同:
身份要求:澳洲公民(Australian Citizen)或永久居民(Permanent Resident);年滿 18 歲;必須以自住(Owner Occupier)用途購買物業
首置要求:首次置業者,或過去 10 年內未在澳洲持有住宅物業
物業類型:自住用途,適用於新樓及部分二手住宅(視乎地段及物業類型)
對非公民非 PR 的外籍人士:不符合資格。
4.2 首置退休金儲蓄計劃(First Home Super Saver Scheme,FHSS)
FHSS 允許符合資格的首置買家,透過澳洲退休金(Super)體系的稅務優惠,把部分首期資金以較高的稅後效益積累,再在購房時提取。每年最多可自願存入 15,000 澳元用於 FHSS,累計上限為 50,000 澳元。
FHSS 的資格要求同樣包括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條件,且需持有 Super 賬戶(非居民通常在離澳後可申請提取 Super,但 FHSS 的適用規則不同)。對大多數在澳洲沒有 PR 身份的外籍人士,FHSS 計劃原則上不適用。
4.3 澳洲政府 5% 首期置業計劃(前稱 Home Guarantee Scheme)
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,原 Home Guarantee Scheme 更名為「Australian Government 5% Deposit Scheme」,並取消收入上限和名額限制。
身份要求同樣限於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,非公民非 PR 的外籍人士不符合此計劃資格。
五、伴侶一方為公民/PR、一方為外籍:有例外嗎?
這是很多香港家庭移居過渡期間的真實情況——伴侶雙方中,一方已取得 PR 或公民身份,另一方仍持有臨時簽證。在這種情況下,是否可以申請 FHOG 和其他首置計劃,需要個案處理。
5.1 可能的安排
大多數州份的 FHOG 申請,對聯名購置的物業有以下一般立場:
若所有購置人均為澳洲公民或 PR,且均符合首置要求,可申請 FHOG
若其中一方是首次置業且為澳洲公民或 PR,而另一方為外籍人士,部分州份可能接受以合資格一方為主申請人,但需個案向相關州政府稅務機構確認
若外籍一方在購置前曾在澳洲持有過物業(即非首次置業),可能令整個申請失去首置資格
5.2 風險與誠信申報的重要性
任何 FHOG 申請均需申請人以書面形式聲明符合所有資格條件。若申請人刻意隱瞞伴侶的身份、財務安排或過去的置業記錄,被政府日後追查時,除需要退回已獲批的 FHOG 金額外,還可能面臨罰款及刑事追究。
強烈建議:若家庭情況涉及不同身份組合,在申請 FHOG 前由澳洲持牌律師或 FHOG 授權代辦機構(通常是銀行或貸款機構)個案確認資格,並以書面記錄所收到的建議,作為日後的合規依據。
六、無法申請 FHOG 的實際財務影響
對沒有公民或 PR 身份的外籍買家而言,無法享用 FHOG 及其他首置支援計劃,意味着在已有較高入市成本的基礎上,進一步失去了一層財務緩衝:
6.1 直接財務差距
以 NSW 為例,澳洲公民首次置業者與外籍非居民置業者的入市成本對比:
澳洲公民首置買家(10 萬澳元新樓):可獲 FHOG 10,000 澳元;無外籍附加印花稅;若以首置擔保計劃,可只需 5% 首期(約 50,000 澳元)且免 LMI
外籍非居民買家(同等新樓):無 FHOG;外籍附加印花稅 9%(90,000 澳元);FIRB 申請費 28,200 澳元;按揭成數通常限 60%–70%(需自備更多首期);不可申請首置擔保計劃
兩者在同一套 100 萬澳元新樓的入市成本差距,可能超過 12 萬至 15 萬澳元——這差距完全來自身份帶來的制度待遇不同,而非物業本身的問題。
6.2 這對置業規劃的啟示
理解這個差距,對正在考慮澳洲移居時間表的港人投資者有一個直接的啟示:若移民計劃可行,「先完成 PR,再以首置身份入市」的策略,在財務上往往遠優於「先買樓再辦移民」。
然而,這不代表所有外籍買家都應該等到 PR 才入市。若以純投資(非自住首置)為目標,且預算和財務承受能力充足,在臨時簽證或海外非居民身份下購置新樓仍可能是合理的投資決策。關鍵是清楚認識兩條路徑的成本差異,而非在不了解情況下錯誤預期可以申請 FHOG 的補助。
七、正在規劃移民的港人:如何把首置補助納入長線規劃?
7.1 先確認移民時間表,再規劃置業時間點
對計劃移居澳洲的港人家庭,以下是把移民時間與置業時間整合的一般框架:
若預計在 3 年內取得澳洲 PR:建議考慮等待 PR 批准後再首次置業,以享有 FHOG 補助、免外籍附加印花稅(PR 通常豁免)及更高的按揭成數,整體節省可能超過 10 萬澳元
若移民計劃尚不確定,或預計取得 PR 需要 5 年以上:可考慮以海外投資者身份先行投資新建住宅,但需清楚了解外籍買家的完整成本(外籍附加印花稅、FIRB 費、外籍附加土地稅、無 FHOG),並以投資回報而非「節省成本」為評估基礎
若已取得 PR 但尚未置業:可立即開始規劃 FHOG 申請,並研究是否符合首置擔保計劃及 FHSS 的條件,把這些工具納入首次置業的財務框架
7.2 首置資格的時限問題
澳洲的「首次置業者」定義,要求申請人在過去從未在澳洲持有住宅物業利益(各州具體時間範圍可能略有差異)。若外籍投資者在取得 PR 前已購置澳洲物業,取得 PR 後可能已不再符合「首次置業者」的定義,從而失去以 PR 身份申請 FHOG 的資格。
這是「先買樓再辦 PR」策略的一個潛在隱性成本——若移民成功,你已是澳洲的「第二次置業者」,首置補助的窗口已關閉。
八、常見問題(Q&A)
以下整理港人在了解 FHOG 時最常提出的問題:
Q 我持有澳洲 PR,可以申請 FHOG 嗎?
A 是的,澳洲永久居民(PR)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,一般可以申請 FHOG。絕大多數州份明確接受 PR 作為 FHOG 的合資格申請人(與公民的待遇基本相同)。需要同時符合的其他條件包括:首次置業者(從未在澳洲持有住宅物業);購置全新住宅;在規定期限內(通常 12 個月內)入住並連續自住至少 6 至 12 個月;物業總值不超過各州的上限。建議在正式申請前,向所在州份的稅務機構(如 NSW Revenue NSW、VIC State Revenue Office)確認最新條件,或透過處理按揭的銀行或貸款機構提交申請(大多數 FHOG 由授權貸款機構代為協助申請)。
Q 我正在申請 PR,現在能否先買樓,取得 PR 後再申請 FHOG?
A 這個策略存在一個關鍵障礙:FHOG 的申請資格要求申請人在「完成交易時」即屬合資格身份(公民或PR),而非「日後取得 PR 後追溯申請」。若你在持臨時簽證時完成物業購置,即使之後成功取得 PR,通常無法就這套已購置的物業追溯申請 FHOG。此外,若你已在澳洲購置住宅物業,取得 PR 後你的「首次置業者」身份已消失,FHOG 的窗口同樣關閉。財務規劃建議:若 PR 在可見的未來(如 1 至 3 年內)有機會取得,考慮延後首次置業至 PR 批准後,以最大化可享用的首置支援工具,整體財務效益通常更優。
Q 我和伴侶計劃聯名買樓,伴侶是 PR,我持有臨時工作簽證,可以申請 FHOG 嗎?
A 這個情況需要個案向所在州份的稅務機構確認,因為不同州份對聯名申請的處理方式可能有所差異。一般而言,部分州份可能允許以合資格一方(持 PR 的伴侶)為主申請人提交 FHOG 申請,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:持PR 的伴侶必須為首次置業者(從未在澳洲持有住宅物業);所購置的物業滿足其他 FHOG 條件(新樓、自住等);你(臨時簽證一方)過去同樣沒有在澳洲持有住宅物業(否則可能影響整個申請的首置資格);聯名持有的安排符合所在州份對「聯名申請」的具體規定。強烈建議在提交任何申請前,由澳洲律師書面確認你們的具體情況是否符合資格,避免因資料不準確而面臨日後需退回補助的風險。
Q 如果我以純海外投資者身份購置新樓,FHOG 是否一分都拿不到?
A 是的,以海外非居民(外籍投資者)身份購置澳洲新樓,完全不符合任何 FHOG 及相關首次置業支援計劃的身份資格。不論你的物業是否全新、不論你是否「首次」在澳洲置業、不論你支付了多少印花稅或 FIRB 費——這些因素均不影響 FHOG 的身份資格判斷。FHOG 的核心身份要求,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,缺乏這一身份,其他條件均不適用。換言之,海外投資者置業時需要承擔的完整成本包括:外籍附加印花稅(7%–9%);FIRB 申請費(視物業價值,28,200 澳元起);外籍附加土地稅(NSW:5%/年,VIC:4%/年,QLD:3%/年,WA:暫無);無 FHOG 補助;更低的按揭成數上限。這個完整成本圖景,應在入市決策前充分了解,而非在置業後才發現與預期有落差。
Q 取得 PR 後,「首次置業者」的身份可以保留多久?
A 只要你在澳洲從未持有過住宅物業(或過去持有後已出售,視乎各州的具體定義),「首次置業者」的身份並沒有明確的時限——它是一個「狀態」而非「期限」。從理論上說,若你一直沒有在澳洲置業,在 50 歲取得PR 後申請 FHOG,仍可能符合首置資格(前提是其他條件均滿足)。然而,有幾個注意事項:若你在以外籍投資者身份購置澳洲物業後取得 PR,你的首次置業者身份已消失;各州對「持有住宅物業利益」的具體定義略有差異(如持股在某一信託或公司中持有物業是否計算),需個案確認;FHOG 自住要求意味着申請 FHOG 的物業必須是你的主要自住居所,純投資物業不適用。建議在取得 PR 後、計劃首次置業前,向所在州份的稅務機構或律師確認「首次置業者」資格是否仍然成立。
九、結語:補助只是加分項,身份規劃才是關鍵
對大多數「沒有澳洲公民或 PR 身份」的外籍人士而言,原則上不符合 FHOG 及多數首次置業支援計劃的資格。這不是這些計劃的疏漏,而是其設計初衷——這些計劃的政策目標,是降低澳洲居民(公民及 PR)在本國置業的財務門檻,而非向外國投資者提供補助。
對正在規劃澳洲移居的港人家庭,更重要的戰略問題是:「何時取得 PR」與「何時置業」的時間序列。若 PR 在可見的時間範圍內可以取得,等待 PR 後以首置身份入市,通常在財務上更有效率。若以純投資者身份先行入市,則需以完整的外籍買家成本框架評估投資回報,而非假設可以享有公民或 PR 同等的財務待遇。
補助是加分項,身份才是根本。把移民時間規劃與置業財務規劃整合考量,往往比追問「能不能拿到 FHOG」更能帶來長線的財務效益。
Alison’s Story
生於香港,移居澳洲,一生與房產結緣。 隨著飛機緩緩降落墨爾本機場的跑道上,我的人生和事業也隨即換上了另一條跑道,由一名香港地產代理搖身變成澳洲地產銷售顧問,並成功考獲澳洲律師資格,放下了港人對投資買樓的思維,換上了澳洲人的房產投資視角。
在律師樓工作的日子,身邊都是擁有高學歷的專業人士,即使工資水平甚高,是社會上精英,然而他們的生活卻是終日營營役役,手停口停,難以買樓致富。
我不想他朝一日失去工作能令家庭承受巨大壓力,我花盡時間及努力鑽研財務及房產投資知識,希望盡早實現財務自由,同時讓艱苦工作多年的父母過好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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