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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 GST(消費稅)與買樓有何關係?

  • 作家相片: Alison Tao
    Alison Tao
  • 6月10日
  • 讀畢需時 13 分鐘

內容摘要

許多香港人在研究澳洲置業成本時,對 GST(商品及服務稅)感到困惑——買樓是否需要多付10%?新樓和舊樓的處理方式有何不同?什麼是「GST Withholding at Settlement」?這些問題若不弄清楚,可能在 Settlement 時措手不及。


本文將系統梳理澳洲 GST 在物業交易中的應用規則,涵蓋不同物業類型的 GST 適用情況(附對比表)、2018 年起實施的 GST Withholding 制度、Margin Scheme 的概念,以及海外買家的特別注意事項,並提供一份簽約前的 GST 核查清單(附表格),配合常見問題解答(Q&A)。



一、為何買樓時要了解 GST?

澳洲的 GST(Goods and Services Tax,商品及服務稅)是由聯邦政府徵收的 10% 消費稅,適用於大多數商品和服務交易。然而,物業交易的 GST 規則並非一刀切——不同的物業類型(新樓、舊樓、商業樓)、不同的交易性質(出售、出租)及不同的賣方身份(個人業主、開發商、投資公司),都可能帶來截然不同的 GST 處理方式。

對大多數港人買家而言,買二手住宅通常不涉及額外的 GST,但買全新住宅或樓花時,GST 的處理方式就變得複雜,若不了解,可能在 Settlement 前才發現合約中有需要處理的 GST Withholding 要求,令資金安排出現緊張。了解 GST 的基本規則,可以幫助你更準確地預算置業成本,並在看合約時知道應該核查哪些條款。

 


二、什麼是 GST?基本概念

GST 全名 Goods and Services Tax,是澳洲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聯邦消費稅,標準稅率為 10%,由澳洲稅務局(ATO)負責管理。


GST 的基本運作邏輯如下:已登記 GST 的商家(Registered Entity)在銷售商品或服務時,向買家徵收 GST,並將收到的 GST 上繳 ATO;同時,該商家可就其業務採購所支付的 GST 申請抵銷(Input Tax Credit),只需將兩者差額上繳。對普通消費者而言,他們是 GST 的最終承擔者,但通常不需要直接與 ATO 打交道。


在物業交易中,GST 的處理方式因物業類型及交易性質而大相逕庭,這也是本文重點所在。

 


三、不同物業類型的 GST 規則:對比一覽

以下表格整理六種常見物業交易情境的 GST 適用情況,三色標示幫助你快速判斷是否涉及 GST 責任:

物業類型

GST 適用情況

GST Withholding 要求

買家實際影響

二手住宅(現有住宅)

一般不涉及GST(Input-Taxed Supply)

一般不需要Withholding

買家無需額外處理 GST;正常支付樓價即可

全新住宅(首次出售)

通常涉及 GST(Taxable Supply)

通常需要 GST Withholding at Settlement

GST 通常已包含在合約價內;Settlement 時律師協助代扣部分款項直接交ATO

樓花(Off-the-Plan)

通常涉及 GST(同全新住宅)

通常需要 GST Withholding at Settlement

合約需確認GST是否Inclusive;Settlement時由律師處理Withholding

住宅用空置地(Potential Residential Land)

可能涉及 GST(視情況而定)

可能需要 GST Withholding

需確認是否屬「Potential Residential Land」的法定定義;建議由律師核查

商業物業

通常涉及 GST(Taxable Supply)

視交易類型;部分可能適用 Going Concern 豁免

買家若持有 ABN 及已登記GST,可申請 Input Tax Credit 抵銷

住宅物業出租(業主收租)

住宅租金通常不涉及 GST(Input-Taxed)

不適用

業主收住宅租金無需向租客徵收 GST;不能就住宅出租相關支出申請 GST 退回

⚠  注意:以上為一般原則,實際 GST 責任取決於個別交易的具體情況,包括賣方是否已登記 GST、物業的使用性質及交易結構。簽約前務必由澳洲稅務顧問或律師確認適用規則,以 ATO 最新指引為準。



四、買二手住宅:一般不涉及 GST

在GST法律框架下,現有住宅(Existing Residential Premises)的出售屬於「Input-Taxed Supply」(投入稅化供應)。這意味着賣方不需要就出售二手住宅向買家徵收 GST,買家亦無需在 Settlement 時處理任何 GST 相關事項。


對港人買家而言,這是最常見的保護規則:購置悉尼北岸的二手獨立屋、墨爾本東區的二手公寓或布里斯本的二手聯排屋,一般情況下合約價即為買家需要支付的全部金額,不存在「樓價再加 10%」的 GST 問題。當然,仍需支付其他標準買樓費用——印花稅(Stamp Duty)、律師費、按揭申請費及驗樓費等。


注意事項:「現有住宅」在GST法律下有具體定義,主要指曾作為住宅使用的物業。若賣方在出售前對物業進行了大規模翻新,令其在法律上被視為「實質新建」的住宅,則可能不再符合現有住宅的定義,需個案判斷。

 



五、買全新住宅或樓花:GST 通常已包含在合約價內

5.1 為何全新住宅涉及 GST?

全新住宅(New Residential Premises)的首次出售,在 GST 法律下屬於「Taxable Supply」(應課稅供應),意味着賣方(通常是開發商)需要就交易向 ATO 申報及繳付 GST。這並不代表買家需要「額外多付10%」——開發商通常會將 GST 計入合約定價(GST Inclusive)。

以一套合約售價 88 萬澳元的全新公寓為例,在 GST Inclusive 的合約下,這 88 萬澳元已包含了 GST(即 GST 金額約為 88 萬 ÷ 11 = 約 8 萬澳元,其餘約 80 萬澳元為物業本身的供應值)。買家支付的是合約總價,開發商在收到款項後負責將其中的 GST 部分上繳 ATO。


5.2 全新住宅的定義

澳洲 GST 法律對「全新住宅」(New Residential Premises)的定義包括:從未被用作住宅的新建物業(First Supply as Residential);由開發商完成大規模實質性重建(Substantial Renovation)後首次出售的物業;未附帶任何建築物的住宅用地(Vacant Land)。判斷一個物業是否屬於「全新住宅」可能涉及細緻的法律分析,若有疑問,應交由律師或稅務顧問核查。

 

六、GST Withholding at Settlement:2018 年起的重要制度

6.1 制度背景及目的

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,澳洲聯邦政府實施了「住宅物業 GST Withholding」制度(Tax and Superannuation Laws Amendment Act 2018)。在此之前,曾出現部分開發商在收到買家付款後,將 GST 全數截留而不上繳ATO 的情況,令政府蒙受稅收損失。

新制度要求:在購買某些全新住宅或潛在住宅用地時,買家在 Settlement 時需將合約價格中的 GST 部分,直接代扣並支付給 ATO,而非全部支付給賣方。這並非買家的額外負擔,只是改變了 GST 的支付路徑——原本由賣方收齊全款後再上繳 ATO,改為買家在 Settlement 時直接分拆支付:GST 部分交 ATO,其餘部分交賣方。


6.2 GST Withholding 的金額如何計算?

GST Withholding 金額的計算,取決於賣方是否使用「Margin Scheme」:

  • 一般情況(不使用 Margin Scheme):Withholding 金額為合約售價的 1/11(即 GST 金額)。以 88 萬澳元的合約售價計算,Withholding 金額為 88 萬 ÷ 11 = 約 8 萬澳元。

  • 賣方使用 Margin Scheme:Withholding 金額為合約售價的 7%(而非 1/11)。以 88 萬澳元計算,Withholding 金額為 88 萬 × 7% = 約 6.16 萬澳元。之所以使用 7% 而非 1/11,是因為在 Margin Scheme 下,賣方的實際 GST 負擔通常低於合約售價的 1/11,這個比率是 ATO 為簡化計算而設定的安全港(Safe Harbour)。

合約中必須清楚列明賣方是否使用 Margin Scheme,因為這直接影響 Withholding 金額。買家的律師或Conveyancer 負責在 Settlement 時安排相關付款,並向 ATO 提交所需表格。


6.3 賣方的通知義務

ATO 要求賣方在出售可能涉及 GST Withholding 的物業時,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買家發出通知(Withholding Notice),告知以下事項:是否需要 GST Withholding;若需要,Withholding 的金額是多少。這份通知應包含在合約附件中,或於 Settlement 前提供。

若買家在合約中沒有看到相關通知,應主動要求賣方補充說明,並由律師確認 Settlement 時的 GST 安排,而非假設「沒有通知 = 不涉及 GST」。

 



七、Margin Scheme:新樓合約中常見的術語

Margin Scheme 是澳洲 GST 制度下賣方可選擇採用的一種 GST 計算方式,常見於發展商出售新住宅或部分商業物業交易中。


在一般適用 GST 的物業交易中,賣方通常需按成交價格的 1/11 計算並繳納 GST;而在 Margin Scheme 下,GST 僅按「利潤差額(Margin)」計算,即成交價格與賣方合資格成本基礎之間差額的 1/11,因此通常可降低應繳 GST 金額。


對買家而言,Margin Scheme 的直接影響之一,是 GST Withholding 的計算方式會由一般的 1/11 改為 7% withholding rate(如適用)。


此外,若買家購入物業是以物業發展或商業用途為目的,並希望申請 Input Tax Credit 抵銷 GST,在賣方採用 Margin Scheme 的情況下,買家通常無法就該交易中的 GST 成分申請完整 GST credit。


因此,買賣合約是否採用 Margin Scheme,對自住買家、一般投資者及物業發展商的稅務影響可能存在明顯差異,簽約前應先取得獨立會計或稅務意見。



八、住宅出租:業主收租不需徵收 GST

對投資者而言,一個經常被問到的問題是:「我買來收租,出租時需要向租客徵收 GST 嗎?」

答案是:住宅物業的出租(Residential Rent)屬於 Input-Taxed Supply,業主不需要向租客收取 GST,租客支付的週租或月租是最終金額,不存在「租金再加 10%」的安排。


然而,這個 Input-Taxed 的狀態有一個重要的連帶效果:由於住宅出租不是應課稅供應,業主就住宅出租相關支出(如物業管理費、維修費、廣告費)所支付的 GST,通常不能申請 Input Tax Credit 抵銷。換言之,住宅出租業主的 GST 相關成本,從稅務角度而言是「沒有進出」的——既不需要向租客收 GST,也不能就業務支出申請GST 退回。


這與商業物業的出租安排截然不同:商業租金通常須加收 GST,而已登記 GST 的業主可就相關業務支出申請Input Tax Credit。

 


九、商業物業的 GST:與住宅物業截然不同

若你的投資目標是商業物業(Commercial Property),GST 規則與住宅物業存在根本差異:

  • 商業物業的出售通常屬於 Taxable Supply,賣方需就交易向 ATO 申報及繳付 GST(若賣方已登記GST)。

  • 買家若持有 ABN 並已登記 GST,且物業將用於 GST 應課稅業務,可就購入時支付的 GST 申請 Input Tax Credit 抵銷,有效降低實際購置成本。

  • 部分商業物業交易可能適用「Going Concern」豁免——若整個業務(包括租客及租約)一同移交,交易可能被視為 Going Concern,令 GST 豁免適用。但此豁免的條件相當嚴格,需個案評估。

  • 商業物業的租金通常須加收 10% GST,租客每月支付(租金 + GST)給業主,業主扣除相關支出的 GST 後,將淨額上繳 ATO。

由於商業物業的 GST 規則遠比住宅複雜,且與買家的整體 GST 登記狀態及業務結構高度相關,任何商業物業交易在簽約前均應由具備房地產 GST 經驗的稅務顧問進行全面評估。



十、海外買家的特別注意事項

對港人及海外買家而言,在 GST 規則之外,還需注意以下與 GST 相關的額外考量:

  • 買全新住宅或樓花時確認 GST Inclusive:在展銷會或代理提供的售價中,應主動確認該價格是否為 GST Inclusive(已包含 GST)。若合約以 GST Exclusive 方式報價,實際付款金額將高出 10%。通常新住宅的合約定價均為 GST Inclusive,但務必在合約中白紙黑字確認。

  • 不要混淆 GST 與印花稅(Stamp Duty):GST 是聯邦政府徵收的稅項,由 ATO 管理;印花稅是各州及領地政府徵收的稅項,按物業價格計算(外籍買家還須額外繳交外國買家附加印花稅)。兩者是完全獨立的稅項,不要誤以為其中一個已包含另一個。

  • GST Withholding 與 FIRB 申請費並存:購置全新住宅的外籍非居民買家,同時面臨 FIRB 申請費(以物業價值計算,70萬至100萬澳元物業為28,200澳元)及 GST Withholding 的雙重安排。兩者均在 Settlement 前後需要資金調配,應提前與律師及按揭銀行協調資金時間表。

  • 由律師全程核查 GST 安排:澳洲的買賣合約通常由律師或 Conveyancer 處理,GST Withholding 所需的 ATO 表格提交,亦是律師在 Settlement 流程中的標準職責之一。海外買家尤其應確保委託的律師熟悉 GST Withholding 程序,避免因遺漏表格而令 Settlement 延誤。



十一、簽約前的 GST 核查清單

以下表格整理買樓合約簽署前應核查的七個 GST 相關事項,建議在正式簽約前與律師逐項確認:

核查項目

具體確認事項

如何查証

物業類型確認

這是全新住宅、二手住宅、住宅用地還是商業物業?首次出售的「新住宅」定義在 GST 法律下有具體標準

律師、合約條款核查

賣方 GST 登記狀態

賣方是否已向 ATO 登記 GST?賣方是個人業主、開發商還是持有 ABN 的公司?

賣方通知書、律師核查

合約價格:GST Inclusive 還是Exclusive?

合約列明的售價是否已包含 GST(GST Inclusive)?部分合約可能以 GST Exclusive 方式報價,需加算10%

仔細閱讀合約條款;若不確定,交律師確認

GST Withholding 通知書

賣方有否發出書面 Withholding Notice?Notice 是說明需要Withholding 還是無需 Withholding?Settlement 時需要代扣金額是多少?

合約附件;若無相關通知,應要求賣方補發

Margin Scheme 的使用

合約是否列明賣方採用 Margin Scheme 計算 GST?Margin Scheme 會影響 Withholding 金額的計算方式

合約條款;律師或稅務顧問核查

ATO 表格及Settlement 安排

律師或 Conveyancer 是否已準備好GST Withholding 的 ATO 表格(Form 1)?Settlement Statement 是否清楚列出 GST 支付安排?

與律師或 Conveyancer 確認

投資者 ABN 及 GST 登記考量

若以商業模式購入物業(如物業發展),是否需要登記 ABN 及 GST?能否申請 Input Tax Credit?

稅務顧問(Tax Agent)

 



十二、常見問題(Q&A)

以下整理港人買家就澳洲 GST 最常提出的問題:

 

Q  買二手樓要付 GST 嗎?

一般情況下,二手住宅(現有住宅)的出售屬於 Input-Taxed Supply,買家不需要額外支付 GST,合約售價即為買家的全部支付金額(另加各州印花稅、律師費等標準交易費用)。唯一需要注意的例外情況是:若賣方在出售前對物業進行了大規模「實質性重建」(Substantial Renovation),該物業可能在 GST 法律下被視為全新住宅,令 GST 規則適用。此類情況較少見,但若物業剛完成大型翻新,應由律師核查其 GST 性質。


Q  買全新住宅是不是要多付 10%?

不一定——大多數情況下,開發商的合約售價 is GST Inclusive(已包含 GST)。以一套售價 88 萬澳元的全新公寓為例,這 88 萬澳元已包含了約 8 萬澳元的 GST,買家支付的仍是合約總價,並非在 88 萬之上再加10%。真正的分別在於 Settlement 時的資金流向:在 GST Withholding 制度下,買家的律師或 Conveyancer 會將其中約 8 萬澳元直接代扣並匯付給 ATO,其餘約 80 萬澳元才支付給開發商——買家的總支付金額不變,只是支付路徑分拆。


Q  GST 和印花稅(Stamp Duty)是同一回事嗎?

不是,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稅項。GST 是澳洲聯邦政府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,稅率為 10%,由澳洲稅務局(ATO)管理,適用於符合條件的物業交易。印花稅(Stamp Duty)則由各州及領地政府分別徵收,稅率因物業售價及買家身份而異,由各州稅務機關(如 NSW Revenue NSW、VIC State Revenue Office)管理。兩者的徵收機構不同、計算方法不同、適用條件不同。對外籍非居民買家而言,還須額外繳交外籍附加印花稅(NSW 9%, VIC 為 8%,QLD/WA/SA 為 7%),這同樣是印花稅框架下的州政府稅項,與 GST 無關。


Q  買樓花(Off-the-Plan)會涉及 GST Withholding 嗎?

A 是的,樓花(Off-the-Plan)通常屬於「全新住宅」的首次銷售,若賣方(開發商)已登記 GST,交易通常涉及 GST,Settlement 時亦可能需要 GST Withholding。需要特別留意的是:樓花合約通常在物業竣工前數月甚至數年簽署,而 GST Withholding 的具體操作發生在 Settlement 時(即竣工後)。因此,在簽署樓花合約時,應確認:合約售價是否 GST Inclusive?合約中是否已列出 GST Withholding 的通知及安排?賣方是否使用Margin Scheme(影響 Withholding 金額計算)?這些細節若在簽約時未弄清楚,可能在數年後竣工交樓時才遇到資金安排的困難。


Q  我打算買一個商業物業收租,GST 如何影響我的回報率計算?

商業物業的 GST 影響需從兩個維度考慮:(一)購入時:若賣方已登記 GST 且交易屬 Taxable Supply,合約售價中包含 GST。若你持有 ABN 並已登記 GST,且物業將用於 GST 應課稅業務,你可就購入時支付的GST 申請 Input Tax Credit 抵銷,有效降低購置成本。例如,若商業物業售價為 110 萬澳元(含 10% GST 即10 萬澳元),成功申請 Input Tax Credit 後,你的實際淨購置成本為 100 萬澳元;(二)出租時:商業租金通常須加收 10% GST,租客每月支付(租金 + GST),你需按期向 ATO 申報並上繳。計算租金回報率時,通常以「租金本身(不含 GST)」作為分子,因為 GST 部分最終需要上繳,並非你的實際收入。商業物業的 GST 安排較複雜,建議在置業前委託具備商業物業稅務經驗的稅務顧問進行全面規劃。

 


十三、結論:GST 不一定增加買樓成本,但一定要看懂合約

對大多數購置二手住宅的港人自住買家而言,GST 通常不會帶來額外的財務負擔——合約售價即是你需要支付的全部物業對價(另加標準交易費用)。然而,購置全新住宅、樓花、住宅用空置地或商業物業時,GST 的影響就變得不可忽視,尤其是 GST Withholding 制度在 Settlement 時的資金安排。


最重要的防禦措施,是在簽署任何買賣合約前,確保你的律師已審閱合約中的 GST 條款,並就以下三個核心問題提供書面確認:合約售價是否已包含 GST?Settlement 時是否需要 GST Withholding?賣方是否使用 Margin Scheme?當你對這三個問題都有清晰答案時,GST 就不再是一個令人困惑的未知數,而是一個可以納入完整置業預算的已知項目。

Alison’s Story

生於香港,移居澳洲,一生與房產結緣。 隨著飛機緩緩降落墨爾本機場的跑道上,我的人生和事業也隨即換上了另一條跑道,由一名香港地產代理搖身變成澳洲地產銷售顧問,並成功考獲澳洲律師資格,放下了港人對投資買樓的思維,換上了澳洲人的房產投資視角。


在律師樓工作的日子,身邊都是擁有高學歷的專業人士,即使工資水平甚高,是社會上精英,然而他們的生活卻是終日營營役役,手停口停,難以買樓致富。


我不想他朝一日失去工作能令家庭承受巨大壓力,我花盡時間及努力鑽研財務及房產投資知識,希望盡早實現財務自由,同時讓艱苦工作多年的父母過好日子。


透過這個頻道,我會跟大家分享投資澳洲房產的知識及經驗,一起踏上財務自由之路。

Alison老師成立 investwithalison.com 這個網站的初衷是希望透過這個平台提供中立的澳洲房產資訊,協助投資者建立最合適的投資策略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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